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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苏联军工综合体发展史(1)

来源:kai云体育app官网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16 00:14:51

  中图分类号:K505;E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51(2022)01-0100-15

  美国在 1945 年 7 月 16 日成功爆炸了世界上第一颗后,又于 8 月 6 日用轰炸了日本广岛,这成为迫使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因素之一。在战争中的巨大威力及其对国际局势的重要影响,使苏联最高领导层在 8 月 20 日决定立即实施以研制核武器为目标的核计划。在发展核武器的同时,为了充分的发挥和有效控制核武器的威力,苏联自 20 世纪 40 年代中后期开始全力发展运载和发射核武器的导弹、战略轰炸机和核潜艇等战略武器装备。核武器和战略武器装备的发展使苏联军事工业,实现了从以发展常规的机械化武器装备为核心,到以发展核武器和战略武器装备为核心的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苏联军事工业的生产形式和行政管理体制都发生了变化,不仅军事工业系统的管理机关和生产企业,而且国家的其他政治、经济和军事部门也都共同参与了军事工业的技术升级和生产规模扩张;同时,苏联军事力量的组成结构也发生了改变,产品、技术和人员等军事工业资源和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成了苏联军事力量转化为军事安全和地理政治学优势的重要方法。在这些围绕军事工业发展的转变中,来自政治、经济和军事等诸多部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共同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网络,一同推动苏联国家和社会的各种资源通过军事工业的运转和发展,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国家军事力量,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由此形成。

  “军事工业综合体”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 Военно-Промышленный Комплекс),也称“军事—工业复合体”或“军事—工业联合体”,这一概念最早于 1961 年由时任美国总统的艾森豪威尔提出,意在描述和概括世界各主要军事强国内部围绕军事工业生产和军事力量建设而形成的社会结构。然而在此之前,对于军事工业资本、军队与政府部门之间联系日益紧密这一现象的批评,由来已久。在艾森豪威尔之后,对于军事工业综合体概念的讨论进一步扩展和深化。整体而言,西方社会认为,围绕冷战政治和军备竞赛而相互联结的工业集团、政治机构和军事部门共同组成了军事工业综合体,他们“在追求共同目标的过程中达到了军事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一致,却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军事工业综合体”这一概念自出现至今,在西方社会一直代表着对军事工业与国家政治、军事战略相互联系的负面看法。冷战时期的苏联官方认为,军事工业综合体是西方国家特有的侵略工具,苏联不存在军事工业综合体。20 世纪 70 至 80 年代,苏联国内出版了一系列美国、德国、英国及其它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历史学著作,认为西方国家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形成与发展是这些国家奉行军国主义和对外扩张的根源,这种观点实际上延续了西方社会对军事工业综合体的普遍认识。冷战结束后,美国学者对军事工业综合体的研究逐渐以对其政治、军事和社会经济内涵的分析为主要内容,突破了原有的批判视角。俄罗斯学者也逐渐接受了军事工业综合体这一研究范式,认同其对二战后全球范围内军事工业发展导致社会结构变化这一现象所做出的高度概括,开始突破在经济史和科技史范畴内研究苏联军事工业史的传统,把对军事工业的转型、规模扩展和资源流动等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的经济、政治和军事部门作为重要研究对象,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的综合性研究视角逐渐形成。

  目前,关于军事工业综合体研究的基本观点,依然是将军事工业综合体视为冷战时期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在军备竞赛压力下所形成的政治、经济、军事三个主要部门的联合。但作者觉得,这种国家政权体系内不同职能部门的联合只是一种形式层面的表象,军事工业综合体形成和发展的最终的原因,是二战后以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为核心的军事工业体系实现了根本性的技术进步,而这种技术进步深刻影响了与军事工业相关的工业生产形式、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军事学术和军队组织,从而推动了经济、政治和军事部门在军事工业领域的联合。因此,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形成并不是简单的部门联合,而是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军事技术对国家和社会改造的结果。笔者拟通过梳理二战后苏联军事工业的转型,分析其在技术升级、规模扩大和资源流动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转变,探究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形成的机理,深化对二战后苏联军事工业的认识,也为重新认识当代俄罗斯的军事工业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苏联军事工业体系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在前三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以及二战前和二战期间国民经济军事化动员的实施过程中,苏联建立起了以采矿、动力、冶金和机器制造为核心部门的重工业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迅速建立了以航空工业、造船工业、坦克工业和火炮工业等常规机械化武器装备工业部门为核心的军事工业体系。常规机械化武器装备工业的特征有二:一是与重工业基础部门联系密切,二是生产规模的扩大比技术指标的提升更重要。因此,在这一时期,苏联军事工业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飞机、坦克、火炮等主要武器装备的产量到二战后期已稳居世界领先水平。二战结束后,苏联开始发展核武器以及运载和发射核武器的导弹、战略轰炸机和核潜艇等战略武器装备。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的建立不同于常规机械化武器装备工业:第一,苏联军事工业已在上一阶段建立了与采矿、动力、冶金和机器制造等重工业基础部门的生产联系并形成了庞大的工业规模,因此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是建立在已形成的供应体系和生产能力基础之上;第二,核武器和战略武器装备的威慑力来自其远超其他武器装备的技术指标,其在技术指标上的更新换代比产量的提高更重要,因此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最重要的任务是依照军事部门的现实需求来做科研攻关,持续推出新的武器装备系统;第三,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对于技术指标的不断追求,要求国家行政体系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其科研攻关活动提供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社会资源,这就促使苏联最高领导层为其打破了各机构和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军事部门也深入参与到具体的科研活动中,这些活动逐渐改造了相关的工业生产形式、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军事学术和军队组织。总之,二战后以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的建立为主要内容的军事工业转型,是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形成的首要基础。由于苏联军事工业已拥有了强大的重工业基础和庞大的生产规模,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活动,就是在全面的政治支持和直接的军事指导下实现系统性和持续性的武器装备更新换代,达到并保持苏联在核武器和战略武器装备领域的领先地位。

  在核工业的建立过程中,苏联最高领导层的政治支持起到了非常非常重要的作用。1945 年 8 月 20日,苏联战时最高国防委员会决定组建特别委员会,由其全面领导苏联的研发工作,在特别委员会之下又组建了直接领导科研设计机构和工业公司的第一总局,以及协调科技攻关的技术委员会。这些领导机构被授予特命全权,可以从国家任何部门征用人力和物力资源。一方面,核计划的执行机构不受财政预算和财政监督制度的约束。1946 年 7 月 21 日苏联部长会议通过的《苏联科学院第 2 实验室和第 11 设计局工作规划》规定:解除第 11 设计局的财政定额限制,所有提供给第 11 设计局物资和资金都要通过第一总局进行,第 11 设计局的财务报表只报给第一总局局长本人;内务部工业建筑工程总局下属的第 880 建设管理局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预算和批准,工程费用根据实际开支直接支付。另一方面,核计划执行机构也不受地方行政机关的约束。第一总局向地方行政机关征用土地作为国家储备用地,然后成立保密区,原居民则必须集体迁移。为组建第 11 设计局,俄罗斯共和国与摩尔多瓦共和国专门重新划定了边界线,以便第一总局征用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保护区内的 100 平方公里土地;第一总局在此建立了一个保密区,先后由内务部和国家安全部负责安全保卫;此地原有的农业机器制造部下属的 550 工厂则移交给第 11 设计局接管,其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也成了第 11 设计局生产区的主体部分。在建设其它核工业项目的时候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核工业项目逐渐变成了一种“国中之国”,拥有独立的治权,设有自己的法院、警察局和委员会。20 世纪 50 年代后,在保密区的基础上开始逐渐形成保密城市,这些城市有自己的市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完全不受各级地方机关的管辖。不仅如此,出于保密需要,核工业项目还拥有掩护编号、地址和名称。1949 年 2 月,第一总局对外改称苏联矿山建设总局,其下属各单位也相应地改称为“基地”“仓库”和“办事处”等。可见,国家经济领导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家安全部门都全力支持核工业的建立,使之拥有了在资源配置中的非常大的优势地位。

  在这种政治支持下,苏联迅速攻克了核武器研制的诸多技术难题。自 1945 年 8 月开始,莫斯科、圣彼得堡、哈尔科夫、斯维尔德洛夫斯克等地的数十家科研单位完全投入到核武器的研制工作中。其中最重要的是由库尔恰托夫领导的苏联科学院第 2 实验室,该实验室先后攻克了试验原子反应堆和工业原子反应堆的制造技术,于 1946 年 10 月成功建造了由库尔恰托夫设计并监制的代号为 F-1 的石墨缓冲式核反应堆。此外,莫斯科大学的科学家在从中子辐照铀中提取钚、建造试验核工业反应堆、研发核装药、解决数学模拟计算问题、完成核爆炸过程的模拟试验、评估核爆炸释能和处理核废料等科研活动中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镭学研究所在铀矿的勘探和从辐照铀中分离核原料钚-239的科研活动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为苏联军事工业培养了一大批放射化学科研和技术人员,而且直接参加了核试验。物理化学研究所承担了理论设计、核链式反应和核爆炸理论研究、制定核爆炸物理过程记录方法、研制核爆炸专用记录仪器等重要工作。第 11 设计局先后完成了基础理论研究和定形引爆装置、中子引信和氢气点火装置的研制。在核武器的科研攻关过程中,苏联核工业的科研体系和组织架构日益完善且趋于独立,并在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建立了中型机器制造部,成为苏联军事工业的核心部门,到 1953 年苏联拥有了进行核武器工业化量产的能力,标志着苏联核工业的建立。

  在战略武器装备工业的发展中,军事部门的直接参与成了最重要的推力。苏联主要的战略武器装备是导弹、战略轰炸机和核潜艇,这些武器装备工业部门的建立都是由军事部门和军事工业部门共同完成的。其中,导弹工业以电力工业部、造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航空工业部、机械和仪器制造工业部、农业机械制造工业部等工业部门的科技资源和工业资源为基础,逐渐形成了以科研院所为核心的科研和生产体系以及以导弹技术专门委员会和战略火箭军为领导机关的管理体制。战略轰炸机和核潜艇的发展则依靠航空工业部和造船工业部原有的科研和生产体系,苏联空军和海军部门负责为其指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导弹、战略轰炸机和核潜艇的研制分散在导弹技术专门委员会、航空工业部和造船工业部等不同的行政体系中,但其发展趋势是一致的,是通过运载和发射核武器能力的提升最大限度地发挥核武器的战略意义。它们共同组成了苏联的战略武器装备工业,成了苏联陆基、空基、海基三位一体核打击体系的物质基础。

  导弹工业是与军事部门联系最为紧密的战略武器装备工业部门。1945 至 1946 年,苏联在德国的苏占区组织了由 Л. М. 盖度科夫、Б. Е. 切尔托克和 Г. А. 秋林等科研人员组成的对德技术复原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工作和生活均由驻德苏军保障。该委员会搜集了德国导弹的全部图纸资料和机器设备,为苏联导弹工业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1946 年 5 月,在斯大林的亲自干预下,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尽快生产出类似德国 V-2 导弹的远程可控导弹;建立了直接从属于部长会议的导弹技术专门委员会,并由其全面负责导弹的研发、设计和试验,与之相关的电力工业部、造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航空工业部、机械和仪器制造工业部、农业机械制造工业部和装备部全力配合其工作,为其调拨资金、人员、设备、工厂和科研机构。到 50 年代初,有效射程达到 600 公里的 P-1 和 P-2 导弹研制成功并迅速装备部队。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美国在核武器领域保持着数量和技术优势,因此在美苏对抗中占据上风,时任国务卿的杜勒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展望政策”,主张更大程度地依赖核武器对抗苏联;而艾森豪威尔政府也凭借其核武器优势,在 1956 年不顾苏联的反对,介入苏伊士运河危机。在美国的刺激下,苏联致力于新型导弹尤其是远程洲际导弹的研制,一大批专业的科研机构如特种机械设计制造局、涅波别季梅设计局、第 52 特殊设计局、莫斯科热工技术研究所、巴尔明机器制造设计局、第 456 特殊设计局、化学运输机械制造设计局、第 70 特殊设计局、中央机械制造研究所、南方设计局和第 627 特殊设计局等相继成立,这些科研机构又逐渐发展出与自身配套的生产单位,苏联导弹工业的科研和生产体系逐渐建立起来。1957 年 7 月,苏联研制的世界上第一枚洲际导弹 P-7 试射成功,此后苏联进行改进型P-7A 导弹的研制,改进了其雷达系统、控制管理系统和地面装置等,使其射程达到了 9000 至 9500 公里。1959 年年底,苏联战略火箭军成立,除领导机构战略火箭军总司令部外,其他主要部门———导弹装备总局、国防部 12 总局、战斗准备和军事训练局都深入参与到导弹的研制、试验和验收等诸多环节中。战略火箭军要求增加洲际导弹的射程和攻击能力,南方设计局就在其研制的 P-36 液体洲际导弹运用两级液体推进引擎和多弹头设计,使射程达到了 1. 02 至 1. 6 万公里,能够部署 10 枚核弹头以及 40 多个穿透辅助装置,苏联的首次核攻击能力因此超过了美国。战略火箭军要求提高导弹发射的机动性,PT-2 远程弹道导弹发射平台就从传统的固定发射井升级为机动举升式导弹发射车。在导弹技术专门委员会和战略火箭军的共同领导下,苏联导弹科研单位及其配套的生产单位在 20 世纪 60 年代初建立了完整的导弹工业体系,在技术指标始终处于世界领头羊的基础上,其工业产量同样也取得了巨大进步,仅 1961年,苏联远程导弹的产量就达到了 1280 枚。

  航空工业是苏联军事发展历史中最重要、最庞大的军事工业部门之一。在核工业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苏联航空工业部和苏联空军开展合作,全力发展能够运载和发射核武器的战略轰炸机。由苏联空军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前主动推进研制的 Tu-95 系列和 Tu-160 系列是苏联在冷战期间空中力量发展和核打击力量形成的重要基础。1948 年,苏联空军提出了研制喷射式轰炸机的计划。1949 年 8 月苏联试爆成功后,为能装载,苏联空军又提出轰炸机的载重量应达到 5 吨并配备完整放射线防护装备。为满足这些需求,航空工业部下辖的图波列夫设计局设计的 Tu-16 轰炸机于 1952 年研制成功。Tu-16 轰炸机不仅仅可以承担投掷的任务,还可以携带巡航导弹和反舰导弹,执行侦察和电子作战等任务,其出现标志着苏联进入了喷气战略轰炸机时代。1950 年,苏联空军再次对图波列夫设计局和麦亚西舍夫设计局提出研制新型轰炸机的计划,要求轰炸机必须在不重复落地加油的情况下至少具备 8000 公里的航程,能够打击美国境内的重点目标;而且必须至少能携载 1. 1 万公斤的武器。这些技术方面的要求对航空工业部的科研生产能力提出了挑战,其主要难点在于发动机。为尽快满足空军的需求,图波列夫设计局开始研制 Tu-95轰炸机。在发动机方面,对已有的库兹涅佐夫 NK-12MV 型涡轮螺旋桨发动机进行了改进,使其马力达到 1. 5 万轴马力(1. 103 万 kW),同时降低了油耗,维修保养操作也更简单。在机体方面,设计的机体窄小,构造简单,易于制造;后掠的机翼不仅改善了飞行速度,而且将机翼大梁穿入机体后的结合点位移至炸弹仓的前方,从而增加了载弹空间。Tu-95 轰炸机在设计上将飞行中的气体动力优势与载弹量结合在一起,在生产上将改装型发动机与简单机体结合在一起,完美地满足了当时苏联空军的技术需求。Tu-95 轰炸机于 1952 年首飞,1956 年开始服役,共生产了 704 架,是冷战时期苏联最重要的战略进攻武器装备之一。

  造船工业部一直是苏联军事工业体系中较为薄弱的部门。受其限制,苏联海军长期以近海防御为主要发展趋势。随着冷战的开始和美苏对抗的加剧,苏联海军逐渐向远洋进攻转型,在此需求下,苏联造船工业部自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研制核潜艇,将核潜艇的隐蔽性、续航能力和导弹攻击能力作为远洋进攻的主要武器,以核潜艇编队在远海对抗美国的航空母舰编队。苏联在冷战期间研制了 H 级、Y 级、D 级和台风级共 4 代弹道导弹核潜艇以及 E 级、C 级、P 级和 O 级共 4 代巡航导弹核潜艇。其中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前研制的 N 级核动力潜艇、G 级常规动力弹道导弹潜艇和 H 级核动力弹道导弹潜艇奠定了苏联核潜艇发展的基础。1952 年 9 月,苏联部长会议下令执行研发核动力潜艇的“627 计划”。该计划以第 143 特种设计局和第 18 中央设计局的科研人员为主,先后共有 350 多个科研院所参与设计工作。到 1957 年时,第一艘 N 级核动力潜艇竣工,这是苏联第一艘核动力潜艇,其动力系统为双座水冷核反应堆。苏联陆海军部在核潜艇的研制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4 年,苏联陆海军部要求建造能够发射弹道导弹的常规动力潜艇,第 16 中央设计局为此研制了 G 级常规动力弹道导弹潜艇并于 1959 年完成建造;1956 年,苏联陆海军部再次要求建造能够承载更多导弹的核动力潜艇,中央第 18 设计局以 N 级核动力潜艇的动力系统和G 级常规动力弹道导弹潜艇的弹道导弹发射系统为基础,于 1960 年成功研制了在舰桥上加装 Д-2型导弹发射系统和 3 枚 R-13 弹道导弹的 H 级核潜艇。古巴导弹危机后,苏联加大力度发展远洋海军。造船工业部也更加集中力量研制拥有核动力系统和导弹发射系统的核潜艇。苏联海军核潜艇的数量一直增长,水下航速也大为提高,基本可达到 30 节(56 公里/ 小时),一昼夜航程可达 600 海里(1100 公里)以上,其携载的导弹射程更是至少超过 2000 公里,核打击能力突出,成了苏联核打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华沙条约组织(以下简称华约)成立后,苏联与该组织内其他成员国展开了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大致上可以分为单向输出、统筹生产与订货、专业化三个阶段。

  20世纪50年代初是苏联向华约成员国单向输出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时期。20世纪50年代初,苏联与绝大多数华约成员国均签订了提供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协议。这种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往往伴随着价格的优惠:华约成员国购买武器的费用,2 / 3 能够最终靠苏联向其提供的贷款来支付,这种贷款一般为期10年,其余 1 / 3 则能够最终靠两国其他贸易商品的商品流转额来支付。仅1951年,苏联就分别向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提供了26亿、5亿、2.6亿卢布的专项贷款。另外,苏联通常还提供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生产许可和技术文献,向华约成员国提供工厂设计和建设方面的技术援助,包括直接向其派遣科研和技术人员。各华约成员国的军事工业发展,基本是在与苏联进行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由于这一时期苏联向华约成员国提供其所需的大量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部分成员国出现了国内军事工业发展停滞、军事工业资源浪费的问题,其中尤其以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军事工业基础雄厚的国家最严重。

  为解决这一问题,苏联政府于1953年7月派米高扬、布尔加宁和萨布罗夫等人考察捷克斯洛伐克,他们建议由捷克斯洛伐克军事工业公司完成部分苏联和其他华约成员国的武器装备订单。捷克斯洛伐克方面接受了苏联的提议,同时提出通过参与苏联整体军事工业生产计划来掌握更先进的喷气式歼击机、运输机和新型85毫米口径高射炮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以及实行特殊结算条例等要求。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相继接受了按捷克斯洛伐克特殊结算条例向其购买少数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提议。20世纪50年代中期,捷克斯洛伐克出口到苏联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总额约为10亿卢布,而出口到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费用由上述几国政府承担,其具体结算方法是:1 / 3 的费用根据捷克斯洛伐克与上述各国之间签署的贸易协定支付,另外 2 / 3 通过苏联为上述各国政府提供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贷款来支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苏联政府负责将捷克斯洛伐克出口到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总额的 2 / 3 直接支付给捷克斯洛伐克。仅 1954 至 1956 年间,苏联就向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提供了总额为 35 亿卢布的武器装备贸易贷款,其中波兰 7000 万卢布,匈牙利 9500 万卢布,罗马尼亚 1 亿卢布,保加利亚 8500 万卢布。仿照捷克斯洛伐克模式,波兰和民主德国的航空工业也在苏联的技术和政策支持下快速地发展。到 1954 年,波兰已经能够生产米格-15 战斗机、波-2 战斗机、雅克-12p 战斗机、米格-17歼击教练机和米-1直升机,每年能够向苏联出口 200 至 300 架雅克-12p 飞机和 200 架米-1 直升机。1953 年 10 月,苏联将在本国491 特种设计局工作的德国专家派主德国,由他们帮助民主德国组织伊尔—14П 运输机的生产,民主德国在 1956 至 1958 年间生产了 65 架伊尔—14П 运输机、200 台伊尔—14П 运输机发动机以及众多相关改进型和试验型飞机。

  在捷克斯洛伐克经验的基础上,苏联开始着手在华约内统筹生产和订货。1956年,苏联和其他华约成员国军事工业部委的代表共同成立了军事工业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就武器装备供货问题提出计划和建议;(2)协调武器装备的科研、设计和试验工作;(3)就武器装备的生产的基本工艺问题展开经验交流和互助学习;(4)根据华约联合军事指挥部的委托,针对武器装备的技术规格参数、样品试验标准和方法、生产的基本工艺规则和国家标准问题提出计划和建议;(5)通过召开协商会议、执行鉴定检验、移交技术文献和武器装备及军事技术装备样品、派遣专家等方式推动华约内军事工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信息流通。随着与其他华约成员国在军事工业领域的合作越来越深入,苏联军事工业委员会在 1957 年制定了基本的合作原则:(1)推动华约其他成员国尽量扩大射击类武器装备、火炮武器装备、迫击炮武器装备、弹药、炸药、军用通讯器材、工程器材、化学防护装备的工业生产规模和产量;(2)指导华约其他成员国利用现有的生产设备生产指定型号的武器装备,提高其生产效率;(3)原则上不再为华约其他成员国援建新的军事工业生产企业,也不对其现有的军事工业生产公司进行改扩建;(4)原则上不再向华约其他成员国转让新型号的高射导弹、喷气式歼击机、无线电探测装置等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生产技术。可见,苏联试图在不扩大对华约成员国工业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的前提下,引导这些国家扩大常规武器工业的生产规模和产量,从而为苏联和东欧的集体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以这些原则为指导,苏联加快了华约内军事工业生产和订货的一体化进程。1958 年 11 月,各华约成员国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总参谋部代表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各成员国以统一的方法、形式和产品名录编制军事和军事工业计划,从而促进各项计划之间的协调配合。

  20世纪60年代初,苏联开始在华约内推动军事工业的专业化分工,其中重点推动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的“空对空”导弹、喷气式反坦克导弹生产,捷克斯洛伐克的歼击机生产,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装甲运输车辆生产,还有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民主德国的无线电工业发展;此外还对镍、铜、锡、铬、钼、石油产品等战略性原料的生产和供应做出了规划。这其实就是将华约内以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为主的军事工业协作升级为国际劳动分工。此举适应了各国提高军事工业现代化水平和淘汰重复军事工业产能的需求,得到了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国的支持。在火箭技术装备领域,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着力发展空对空导弹和喷气式反坦克导弹工业;在航空技术装备领域,捷克斯洛伐克开始为多种型号的歼击机生产重要零部件;在装甲坦克技术装备领域,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国结成了中型坦克、坦克发动机、装甲牵引车和装甲运输车等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合作共同体。但整体而言,华约内部的军事工业生产其实是由苏联完成的。根据1961至1965年间华约的统一军事工业计划,华约其他成员国拟从各国相互供货途径获取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装备仅为总量的15%;而剩余的85%还是从苏联通过优惠条件获得,这些优惠条件包括苏联向各成员国提供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也包括各成员国向苏联出口民用工业品甚至农产品作为偿还。此举加强了苏联与受惠国的双边关系,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并不利于国际劳动分工的发展。而且,在华约内部矛盾的发展过程中,苏联逐渐开始采取比较激进的手段(如1968年的捷克斯洛伐克事件),军事行动和政治事件对以科技和生产资料分配为基础的劳动分工进程造成了严重冲击。因此,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华约内的军事工业专业化分工逐渐放缓,甚至更多地回归为与苏联进行双边合作的模式。

  总之,苏联通过在华约内建立系统和稳定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控制了华约成员国军事工业的技术水平、产品品种类型和生产规模,使华约各成员国的军事工业实际上成了苏联军事工业的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苏联以及华约各成员国的政治部门、经济部门和军事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共同组建了不一样的层次的联络机制,极大地推动了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形成和发展。以此为基础,苏联深入参与了华约各成员国的军事工业生产和武装力量建设,从而重塑了东欧地区的安全防卫态势,建立起了由其主导的集体安全体系和地理政治学格局。

  三、苏联军事工业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苏联与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

  冷战期间,苏联以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的方式参与了 15 个国家和地区的武装冲突和战争,其具体方式有派遣军事技术人员、接收外国技术人员到苏联学习、直接提供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从 20 世纪 50 年代到苏联解体,苏联与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趋势。据西方统计数据资料显示,1955 至 1968 年间,苏联提供给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价值总额为 45亿美元,1966 至 1975 年间提供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价值总额为 92 亿美元,而到 1978 至 1982 年这一数字则达到了 354 亿美元。相应地,与苏联建立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增多,1966 至 1975 年间有 29 个,而到 1980 至 1984 年间已经上升到 36 个。在 20世纪 80 年代,苏联已经超越美国,变成全球上最大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出口国。

  苏联与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的主要战略目标之一,是对抗美国对苏联的战略包围,为此苏联致力于在近东和中东地区建立自己的战略影响力,慢慢地增加与埃及和叙利亚等国家的密切关系。苏联对埃及和叙利亚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是苏联涉足中东事务的重要举措。1958 年 1 月,苏联与埃及签署了第一份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开始大规模地向埃及提供各种技术产品及相关企业的产品设计规划,并帮助埃及建设工厂、培训专业人才。1960 年 6 月,苏联开始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提供军事技术援助,在叙利亚境内建设了一座 T-34、T-54 坦克和 СУ-100 自行火炮的维修厂,此外还为建设发动机、火炮武器装备、射击类武器装备、光学仪器、电子设备的维修厂提供了技术援助。1961 年 7 月,苏联开始向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直接出口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最重要的包含装甲坦克武器装备(100 辆 T-54 坦克、100 辆牵引车、100 辆装甲运输车)、火炮武器装备(50 门榴弹炮、19 门高射炮射击指挥仪等)、海军舰艇装备(反潜舰、直升机、鱼雷艇、水雷、登陆舰)、航空技术装备(米格-19C 歼击机)、火箭武器装备、工程器材和化学防护器材、军用无线电电子器材(无线电站、无线电台等)以及各种弹药。这些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出口总价约为 1000 万卢布,其中 2 / 3 通过苏联提供的低息贷款支付。叙利亚脱离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之后,苏联与叙利亚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仍在继续。1962至 1964 年间,苏联为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供了出口总价为1. 2 亿卢布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最重要的包含米格-21ф-13 歼击机 40 架,教练歼击机 4 架,T-54 坦克 46 辆,152 型装甲运输车 64 辆,CA-75M(地对空)自行火炮火力营 7 个,技术营 3 个,同时配备 225 发炮弹,“黄蜂”反坦克火箭装置 30 件,183p 型快艇 6 艘,П-15 型导弹 45 枚,К-13А 型导弹 500 枚,高射炮 118 门,各种弹药若干,各种各样不同型号电台、空降器材、机场设备、工程技术装备、化学防护装备共 390 件(套)。苏联各军事工业部委将这些武器装备产出之后,由苏联国防部负责对其进行对接和配套,再通过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交付给叙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部长会议等地方行政机关,苏联部长会议、国防技术装备国家委员会、化学工业国家委员会、无线电电子工业国家委员会、航空技术装备国家委员会、无线电技术装备国家供应和销售委员会等中央经管机关,也都参与了此次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

  苏联与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的另一个重要战略目标,是增强与重要区域内关键国家的关系,在全世界内与美国争夺战略主导地位,其中尤以和古巴、尼加拉瓜的合作最为典型。直至苏联解体前,古巴一直是苏联在军事、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重要合作伙伴。1959 年 1 月,卡斯特罗领导的古巴革命武装推翻了巴蒂斯塔独裁政权。古巴与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破裂后,苏联开始与古巴建立大规模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关系,并逐渐发展为全面参与古巴国家安全防务。1962 年古巴导弹危机后,苏联支持了古巴在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地的干涉活动,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对中美洲国家尼加拉瓜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1979 年,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推翻了索摩查独裁政权,尼加拉瓜开始做民主改革。苏联随后开始通过古巴对尼加拉瓜提供经济和军事援助。1981 至 1989 年间,苏联为尼加拉瓜提供的国家贷款、商业贷款、金融贷款总额达 19 亿卢布,向其出口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总额达8. 9 亿卢布。

  苏联与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实质是苏联对这些国家提供军事援助而这些国家为苏联的地缘战略提供军事和政治支持。这种基于苏联军事工业资源的双边关系之所以能够建立并长期持续,其根源在于,核武器和战略武器装备出现后,除各主要军事强国之外的世界各国建立自身完整军事工业体系的难度明显地增加,而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对世界各国自身军事安全和国际地位的影响力又日益加强,这就导致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对苏联军事工业的需求和依赖慢慢地加强,进而推动了产品、技术和人员等苏联军事工业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通过这种流动,苏联的军事工业资源极大地促进了这些国家与苏联建立长期的军事和政治联系,并加强了这些国家的军事力量,为这些国家在美苏对抗中为苏联提供军事和政治支持奠定了基础。在这一过程中,产品、技术和人员等苏联军事工业资源通过苏联与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部门、经济部门和军事部门的紧密协作,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这种长期的、复杂的双边合作进一步促进了苏联政府各部门围绕军事工业建立起稳定的联系网络,推动着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形成和发展。

  “军事工业综合体”一词在形成过程中,代表的是军事工业资本、政治部门和军事部门相互联合的社会现象,它被正式提出并在冷战期间形成自身研究范式后,则代表的是资本———政治———军队三头并行的政治结构。作者觉得,“军事工业综合体”是与军事工业相关的个人和机构所组成的网络,这一网络由两种不同层面的交互关系所组成:其一,武器装备的技术进步,要求相关的军事工业生产形式、行政管理体制、军事学术和军队组织发生相应变化;其二,相应地,工业生产部门、政治部门和军事部门参与军事工业发展的范围和方式发生明显的变化,并彼此交流配合,逐渐形成较为稳定和系统的合作机制,从而推动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军事力量。正是通过这两个层面的发展,苏联军事工业在二战后发生转型并推动着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形成。

  为了满足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发展的需要,苏联军事工业的生产形式、行政管理体制、军事学术和军队组织都发生了广泛的变化。在工业生产形式方面,常规机械化武器装备工业的建立与重工业体系的发展在时间上有极其紧密的继承性,其工业规模和生产效率完全依赖于重工业基础部门的发展水平,其主要技术要素和生产方式与民用飞机制造业、民用造船业和汽车制造业等也有极大相似性,因此二战结束前的苏联军事工业主要依托于重工业部门和国家经济领导部门;而在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建立的过程中,虽然所需要的工业基础和供应体系早已存在,但其具体技术要素却大大超越了民用工业的范畴,因此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整合各种资源进行目标明确的科研攻关,以满足军事部门在美苏对抗中逐步的提升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二战结束前苏联最高领导层对军事工业的支持大多数表现为在资源配置中维持其优势地位,协调军事工业管理和生产单位与相关经济部门的关系,而军事工业的管理和生产单位也长期受经济部门的领导,直到 20 世纪 30 年代末才在战争的威胁下逐渐形成了受最高领导层直接领导的部级管理机构———军事工业部。在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的建立过程中,苏联最高领导层则直接领导了一系列重要的军事工业项目,不仅在核工业和战略武器装备工业的建立过程中为其打通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壁垒,而且还推动经济部门和军事部门建立与军事工业部门之间的稳定联系,这就促进了垂直化和集中化的军事工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在军事学术和军队组织方面,二战结束前的苏联武装力量以大纵深战役理论为指导思想,强调以常规机械化武器装备工业为物质基础建立大规模机械化部队;核武器出现后,苏联逐渐形成了以核武器以及运载和发射核武器的导弹、战略轰炸机和核潜艇为基础的陆基、空基、海基三位一体核打击体系,战略火箭军、战略空军和核潜艇编队成为苏联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生产形式、行政管理体制、军事学术和军队组织在武器装备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持续不断的发展,是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形成的基本脉络,而这种发展集中体现为与军事工业相关的各个部门和机构在活动内容、活动范围和相互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军事工业部的逐渐强大,军事部门对军事工业参与的深入与扩大,以及苏联各政府部门在对外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中联系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军事工业部是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进行科研、生产、管理以及对外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的中枢神经。1921 至 1936 年,苏联军事工业公司先后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重工业部等经济部门领导。1939 年,独立于重工业部的国防工业部正式成立,自此苏联军事工业的管理权由经济部门转交给了苏联最高领导层。国防工业部很快开始按军事工业部门拆分为独立的军事工业部:1939 年,航空工业部、弹药工业部、造船工业部、军械工业部和化学工业部等一系列军事工业领域的部级机关先后成立;苏德战争前夕,坦克工业部和迫击炮工业部等也相继成立。二战结束时,苏联各主要军事工业部门都成立了自己的军事工业部。到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苏联形成了以航空工业部、国防工业部、通用机器制造部、无线电工业部、中型机器制造部、造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电子工业部、通信设施工业部等九大军事工业部为主的军事工业基本格局。这些军事工业部不仅直接管理军事工业科研和生产单位,而且是最高领导层、国民经济领导部门、军事部门、外事部门乃至各级地方政府与具体科研和生产单位之间的枢纽,军事工业相关计划的制订和执行都要经过军事工业部的组织和协调,而九大军事工业部的存在还使苏联军事工业部门各单位形成了一个整体,为保障军事工业部门长期享有在苏联行政体系和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

  军事部门是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机构是国防部。朱可夫于 1955 年 2月至 1957 年 10 月间担任苏联国防部部长,期间他的声望和对军事和军事工业政策的影响达到了顶峰。在朱可夫的推动下,核武器开始装备军队;国防部与中型机器制造部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最终获得了核武器的监管权;1954 年,朱可夫与主要军事工业部门领导人一起建议,在乌拉尔和西伯利亚组建第二个导弹制造基地;此外他热情参加了第一批 P-7 型洲际导弹作战发射平台的研制工作和用核弹药装备火箭的具体工作;他还在国防部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导弹研发的副部长职位,这一职务的首位担任者涅杰林后来也成了战略火箭军的总指挥;朱可夫还在国防部成立了喷气式武器装备领导机构和喷气部队司令部,这两个部门成为后来组建战略火箭军总司令部和喷气式武器装备总局的基础。此外,朱可夫还认为,大规模发展陆海军和常规武器工业依然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海军部长库兹涅佐夫也持类似观点。这就与力主削减常规武器装备的赫鲁晓夫背道而驰,库兹涅佐夫和朱可夫也因此先后被解职,但继任的国防部部长马利诺夫斯基和总参谋长扎哈洛夫同样反对赫鲁晓夫削弱常规武器装备工业发展的种种举措。在各军事工业部和军事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常规武器装备工业围绕着核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逐渐开始推出导弹、战略轰炸机和核潜艇等战略武器装备,实现了核武器出现后的现代化转型,解决了维持常规武器工业和发展核工业之间的矛盾。赫鲁晓夫下台后,以国防部为代表的军事部门在军事工业领域的战略影响和具体参与度逐步扩大,全面而深入地参与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的规划、研制、维护和应用等环节。

  而对外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活动则将军事工业部、军事部门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机关紧密联结在一起。冷战期间,苏联负责对外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的最高领导机关是苏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及部长会议主席团下属的军事工业委员会。在军事工业委员会这一决策机构之下有两套执行机构,一是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他的下属的对外贸易工程总局、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和他的下属的技术总局以及军事工业各部下属的分支机构;二是国防部,具体由其总参谋部第十管理总局负责。在 20 世纪 50 至 60 年代,其他几个国家向苏联进行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订货的标准流程是:先向苏联部长会议递交申请报告,对外经贸部工程总局再向相应的军事工业部发出申请,然后工程总局会收到供货可能性鉴定书,最后由部长会议做出决定并通过工程总局向相应军事工业部派发订单。1968 年,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内部成立了技术总局,一直到 1970 年代末期,军事技术合作相关事宜都由该局负责,苏联在此期间与 40 多个国家签订了技术援助合同,技术总局在全球范围内参与了 1200 多个军事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包括军事工业生产企业、维修企业、海军基地、机场、通讯站、技术人员培训中心等。1987 年,对外经贸部和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合并组建对外经济联系部;1988 年,对外经济联系部内又成立了合作与协作总局;此后由合作与协作总局负责同华约成员国开展合作事务。在国防部系统内,第十管理总局内成立了华约成员国代表团。第十管理总局的责任包括向成员国提供援助,帮助其建立并发展国家军事力量;为友好国家提供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为相关研究、试验、生产和维修等提供许可和技术上的支持。随着第十管理总局的经营事物的规模逐步扩大,各军事工业部又给国防部派送了各种技术人员以组建相应的技术上的支持部门。冷战期间苏联对外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的管理部门是由最高领导层、军事工业部门、军事部门和经济部门等共同构成的。在这一体制运转的过程中,苏联主导了华约成员国内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也逐步扩大着与社会主义阵营非华约成员国、第三世界国家的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并以此建立起了由其主导的集体安全体系和地理政治学格局。可以说,苏联的对外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是其军事工业综合体在冷战期间形成和发挥作用的重要路径,集中体现了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生产对苏联及其同盟国家的军事工业生产形式、行政管理体制、军事学术和军队组织的综合影响。

  总之,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形成的基础是二战后武器装备的技术进步引发的军事工业转型;其基本脉络是苏联的政治、经济和军事部门在武器装备更新和军事技术进步的推动下逐渐改变自身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其主要体现是政治部门的直接支持、军事部门的具体参与以及对外军事技术合作和武器装备贸易带来的部门联合;其结果则是苏联国家和社会的各种资源得以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军事力量。冷战时期对于军事工业综合体负面看法的实质,是对于核武器等新型武器装备对国家和国际社会具有广泛影响力这一现象的警惕和意识形态之争,而冷战结束后美俄等国军事工业综合体研究的继续发展,则意味着对这一现象的理性认识正在逐渐全面和深入。可以说,苏联军事工业综合体的形成顺应了二战后军事技术进步的发展的新趋势,推动了苏联武装力量的现代化建设,在其军事安全和地缘战略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美苏全面对抗的冷战时期,军事工业综合体的不断膨胀给苏联国民经济带来了日益沉重的负担,最终成为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苏联爆发全面社会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点同样值得深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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